办理共有房产证的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如果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则不需要双方都到场,根据法律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一、离婚双方都必须到场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都到场,否则不会给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也要求夫妻双方到场,但如果一方因为特殊原因实在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到场参加诉讼,或者有一方下落不明的,可以不到场,此时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二、房产证可以加名字吗
结婚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之后,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离婚,配偶也有权要求分割此套房产。对于一方的个人房产,个人有权进行处置。在结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前提是必须要经过产权一方的同意。双方当事人需要带着相关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到产权变更窗口申请办理增加就可以。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手续:
1、单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
2、买卖双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3、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
4、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
5、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
三、过户需要多长时间
过户一般需要的时间在三十日以内,具体的时间以实际情形为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交房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在场可以吗
新房交房时夫妻双方可以一方不到场的。但新房交房时必需是合同签订上有名字的人,因为一般开发商交房都是通知合同上名字人接收的,不会通知合同以外的其它无关的人。买卖房产夫妻双方必须到场情况如下:1、签定买房(卖房)合同,双方必须签字。2、到交易中心时两人必须到场。其他的都可以一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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