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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但无户口本可以吗

2020-05-01 来源:步旅网

女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不能提供户口本的,依法不能为其办理离婚登记。但若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由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或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除外。

一、可以跨省领结婚证吗

可以跨省领结婚证,但是必须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双方都在异地则不可以办理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样式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异地结婚证办理需要携带哪些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二、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吗?

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需要的材料: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三、没有户口簿就能结婚吗?

没有户口簿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结婚的,因为《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就包括了当事人本人的户口簿。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凭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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