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一、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三、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三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三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