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产契税的时候需要提供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房产合同、房产购销发票、房产初始登记证(首套房需要提供首次购房证明)以及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1.所购房子是新房的话,购房者只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支付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2.所购房子是二手房的话,购房者务要准备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都到场并签订房屋转移纳税申请书;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原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契税法》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契税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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