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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当事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

2021-10-18 来源:步旅网

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的情况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民事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欠钱不还起诉是否有用还有担保人

欠钱不还起诉有用。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最好尽快起诉,并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因此,如果债务不还,起诉仍然有效。如果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或者直接起诉担保人,或者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应当怎样承担责任

贷款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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