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37天最晚3日内通知批捕。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如果超期羁押,没有正当理由的话,是属于违法的。在这段期限内,公安机关会加快案件的侦查,查明犯罪事实的话,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至于刑拘37天,哪天通知批捕,就要看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查清犯罪事实,则应当尽快的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可能不用等到第37天的时候。按照规定,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后,检察院会在7天内做出回复。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日,这是不全面的认识。不同的案件,转逮捕的最长期限不同(分别是14日、17日、37日),具有三种特定情形的转逮捕期限才是37日,如果案件属于转逮捕期限是37日内的案件,也是在37日内,并非一定要等到37日,有时候20日就逮捕,逮捕后,一般要2个月内才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具有特定情形的,最长期限可达到7个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会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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