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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夫离婚后,前夫借款,走的我的银行卡。如今我被债主限制高消费,我该怎么解

2020-12-27 来源:步旅网

你好,关于债务问题,因为用的你的银行卡,银行有权要求你还款,并且在无法还款的时候限制你的高消费,此时建议你起诉你前夫,要求还款或者共同承担该笔债务。应收集相应的证据,例如借款凭证、银行流水以及聊天记录等等,并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若该笔款项发生在你们婚内,但银行要求还款是在离婚后,你也可以起诉法院,当然此时法院会针对该笔款项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进行裁判,且你们有五协议约定财产的归属也有一定影响。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并不全部由你们俩的协议决定。如果该笔债务未用于婚后家庭生活,而是你前夫自己用掉了,那么这笔债务本身就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由他还就不需要你再还;如果该笔债务是用于了你们婚后家庭生活,那么就要看这笔债务的债权人是否知情且同意你们的协议。你们的内部协议只能对内不能对外,如果债权人同意那你可以不还;如果不同意,债权人依然可以找你来偿还这笔债务,你只能事后再向你的前夫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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