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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工资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2024-01-01 来源:步旅网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提供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虽然仲裁法中未明确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但可根据其他法律规定找到依据。此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可因中断或正当理由而中止或重新计算。

法律分析

一、未休年休假工资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在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但我们可以根据现行的其他法律规定找到依据。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拓展延伸

年休假工资争议:谁应承担举证责任?

在年休假工资争议中,谁应承担举证责任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责任支付员工的年休假工资。然而,如果员工未休年休假,且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工资,那么举证责任就落在了员工身上。员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休年休假,如请假记录、工作日志等。如果雇主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已经休过年休假,那么雇主应承担支付年休假工资的责任。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积极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做出公正的裁决。因此,举证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双方需充分合作,确保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责任支付员工的年休假工资。在年休假工资争议中,谁应承担举证责任是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员工未休年休假且要求雇主支付相应工资,举证责任就落在员工身上。员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休年休假,如请假记录、工作日志等。如果雇主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已休过年休假,雇主应承担支付年休假工资的责任。双方应积极提供相关证据,确保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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