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一、签订建设工程合同需要什么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需要平等自愿。合同当事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需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同关系,并注意以下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建筑工程合同能够转让吗
建筑工程合同是可以转让的。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三、工程索赔的分类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分类主要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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