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劝退不等于强制离职,员工可以选择不走。但拒绝上班必须有明确证据证明单位同意,口头同意不行。旷工三天以上是严重违反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不给补偿。企业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双倍补偿。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离开,企业就不能强迫他们。但是,劳动者不可以自行决定不去上班,即使单位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例如书面证据、录音、手机短信等,证明不上班是单位同意的,才能考虑选择不上班。根据大多数企业的规章制度,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被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如果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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