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在于:1.人身依附关系不同;2.工作性质不同;3.能否独立完成工作不同;4.风险是否能转移不同;5.报酬的基础不同。在雇佣关系中,报酬是根据市场劳动力价格和行业标准确定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还含有技术和利润成分。
法律分析
1、人身依附关系不同。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
而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工作。
2、工作的性质不同。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工作的目的只是单纯提供劳务;
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工作的目的是提供工作成果。
3、是否须独立完成工作不同。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不能将应负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亲自履行;
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部分工作交付给第三人完成,但是不得随意交付他人进行。
4、风险能否转移不同。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可利用提高商品价格、采用保险或利用劳动力价格优势等方式,将雇佣关系中产生的各种风险转嫁给社会;
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则无法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转嫁风险,也很难通过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社会。
5、确定报酬的基础不同。
在雇佣关系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雇员一般能在长时间内获得稳定的报酬数额;
而承揽关系中的报酬不同于一般劳务关系中的报酬,其报酬构成不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还应当含有技术成分的价值以及一定的利润成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70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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