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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75条立案标准

2021-05-22 来源:步旅网

刑法335条规定的是医疗事故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一、医疗事故罪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吗

医疗事故罪怎么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严重不负责任,法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擅离职守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若医务人员存在以上五种情况,并且造成了患者死亡或者残疾的,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进行量刑;而对于虽然医务人员存在以上五种情况,但是并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伤残的严重后果,即虽然系医疗事故,但仍然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二、医疗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医疗事故罪既遂最新判刑标准是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1、擅自离职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员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开展实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检查和审查制度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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