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到无生产日期、模糊日期或过期商品的消费者,可向商家要求赔偿损失,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十倍价款或三倍赔偿金,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为一千元。
法律分析
对于老百姓来说,购买到没有印生产日期、印有不同模糊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已经过期的商品,可以向商家超市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拓展延伸
维权权益受损者如何应对模糊生产日期产品的纠纷?
当维权权益受损者面临模糊生产日期产品的纠纷时,首先应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购买凭证、产品照片、相关通信记录等。然后,可以尝试与商家或生产厂家协商解决问题,提出索赔或退货要求。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机构投诉,或者寻求律师的帮助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要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和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机构或法庭。维权权益受损者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尊重自己的权益,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维权权益受损者应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购买到模糊生产日期产品可要求赔偿损失。收集证据、协商解决问题是解决纠纷的首要步骤。如无法协商,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保留沟通记录和证据是维权过程中的关键。了解法律法规,尊重自己的权益是维权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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