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新股和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和法律依据。发行新股需要具备健全组织机构、持续经营能力、无保留审计报告等条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有犯罪记录。发行债券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利息可以列入生产成本。债券到期时,应按规定归还本息。
法律分析
一、公司发行新股条件
1、公司发行新股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破坏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发行债券
1、企业发行债券是企业因资金不足,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自行发售债券,也可以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理发售债券,筹集所需资金。无论采用什么方式,发行债券的企业均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核算企业应支付的债券本息。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同时财政部也作了有关的财务处理规定。企业内部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2、企业发行内部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一般只能用作补充流动资金。所支付的债券利息,相当于同期限流动资金借款利息的部分,可以列入生产成本,超过流动资金借款利息部分,从企业留利中解决。企业支付的利息,列入生产成本的部分,借记“企业管理费——利息支出”科目,由企业留利支付的部分,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应付债券”科目。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如果经批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债券到期,按规定只能用属于自行支配的自有资金归还本息。会计处理方法与用专用基金归还债券本息的方法相同。
结语
公司发行新股需满足健全组织机构、持续经营能力、无保留审计报告等条件,以及其他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可自行或委托金融机构发售,筹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债券利息可列入生产成本,超额部分由企业留利解决。债券到期时,按规定用自有资金归还。以上为相关法律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七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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