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离婚女方不一定还要退彩礼。只有法定情形下,女方才要退彩礼。法定情形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出现任意一种,女方都需要退还男方之前给付的彩礼。
一、订婚退彩礼问题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一种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剩下两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后两种情况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其余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退彩礼。
二、适用民法典可以要求双方退还彩礼吗
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礼。对于同居后打算结婚,并已支付彩礼,最后却因各种事由而没有结婚的,对于已经支付的彩礼,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女方应当及时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面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彩礼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可以退彩礼的情况: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2、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上出现困难的,为了缓解自己生活困难的问题,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将彩礼退还给自己;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在和男方分手后应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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