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借给别人走账30万是违法行为,须负刑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银行规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将自己的卡借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2、如果借卡人有犯罪行为,例如:贩毒、洗钱、走私、诈骗等,或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的话,公安人员肯定会通过身份证和银行卡追究持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无意丢失或被盗而非在知情情况下,则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也必须配合调查;如果无法证明自己不知情,或知情不报,那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2、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走账的违法行为,按照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是经营性的存款人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触犯刑事犯罪的,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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