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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更新

2021-05-12 来源:步旅网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其受追诉或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以及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对司法秩序造成侵犯和损害。

法律分析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从而对司法秩序造成侵犯和损害。司法中常见的情形主要是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拓展延伸

徇私枉法罪的量刑准则调整

根据最新的法律修订,针对徇私枉法罪的量刑准则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旨在更加公正地惩罚徇私枉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新的量刑准则将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影响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故意等因素,以确保量刑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此次调整还将加强对徇私枉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行为,以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新的量刑准则的调整将为法官在审判中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并为社会公众树立法律的威慑力,进一步加强了法治建设的力度。

结语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有罪故意包庇不追诉,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侵犯司法秩序。最新修订的法律调整了徇私枉法罪的量刑准则,以更公正惩罚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调整将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影响和主观故意等因素,确保量刑公平合理。加强对徇私枉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新的量刑准则为法官提供明确指引,加强法治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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