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不报安全事故罪构成既遂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例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
二、谎报安全事故罪一般被拘留多长时间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法院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谎报事故罪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罪最高可判几年
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求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