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工伤赔付之后有后遗症怎么办

2022-10-31 来源:步旅网

法律主观:

1、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也算工伤,法律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康复费用,一个病情恶化的费用。 2、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用人单位没有 购买工伤保险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对于病情恶化的费用问题是这样规定的:自 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后,按相关标准赔偿。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