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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损失怎样归集和分配

2022-03-09 来源:步旅网

停工不满1个工作日的,可以不计算停工损失。停工损失的归集和分配企业为了掌握停工损失对产品成本的影响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加强对停工损失的控制和分析,可以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对停工损失进行归集和分配。该科目应按车间设立明细账,账内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或专行,进行明细核算。停工期间发生的应该计人停工损失的各种耗费都应在该科目的借方归集:借记“停工损失”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和“制造费用”等科目。因此,在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中在编制各种耗费分配表时,应该将属于停工损失的耗费,加填借记“工规失”科目的行次而在制造费用的费用项目中,则可不设立”季节性和修理期间停工损失”费用项目。归集在“停工损失”科目借方的停工损失,其中应取得赔偿的损失和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应从该科目的贷方分别转入“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应计人产品成本的损失,则应从该科目的贷方转人“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应计人产品成本的停工损失,如果停工的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应直接记人该种产品成本明细账的“停工损失"成本项目;如果停工的车间生产多种产品,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一般采用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分配记人该车间各种产品成本明细账的“停工损失"成本项目。通过上述归集和分配,“停工损失”科目月末应无余额。在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中,不设立“停工损失”会计科目和成本项目。停工期间发生的属于停工损失的各种费用,直接记人“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这样核算很简便,但不便于对停工损失进行分析和控制。以上所述停工损失,都是指基本生产的停工损失。辅助生产由于规模不大,为了简化核算工作,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在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企业中,也已将应计人本月产品成本的生产耗费全部归集在“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并在各产品成本明细账的本月发生额中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等成本项目分别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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