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分为双向四车道、双向六车道和双向八车道三种。高速路面包括主道、匝道和辅助车道几大部分。主道即车行道,由左向右依次设为超车道、快车道和慢车道(行车道)。匝道可细分立交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引道、集散车道、以及转向匝道等。辅助车道有应急车道(紧急停车带)、掉头车道、爬坡车道、避险车道以及降温池车道等。
高速行驶速度规定如下:
1、高速公路三车道从左到右第一条车道速度是110-120公里/小时(一般为小客车专用);
2、第二条车道速度是90-120公里/小时;
3、第三条车道速度是60-120公里/小时;
4、第四车道即是应急车道,是指与右侧道路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在紧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
综上所述,目前的高速公路上一般都有4条车道。最里边的那条车道用于超车,中间那两条用来正常行驶,而最右边的车道是用来应急,很少有车辆开过。应急车道有特殊的作用,所以在正常行驶时不能占用应急车道。根据道路规模,高速公路分为双向四车道、双向六车道和双向八车道三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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