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赔偿主体有保险公司、机动车所有人(即车主)、机动车使用人(即驾驶人或司机)等。
一、机动车驾驶人与车主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担责
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盗窃、抢劫、抢夺行为致使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交通事故车主不理赔需要赔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的,车主需要赔付误工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的,车主应当向其支付实际的误工损失费。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是同一人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代驾开车撞了人
代驾撞了人,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赔,如果不足的,由于代驾司机是代驾公司的员工,所以不足的部分应由代驾公司赔。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的,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者不知道应该告谁的,可以将代驾的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代驾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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