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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以后的赔偿有哪些

2021-05-30 来源:步旅网

火灾损害补偿是在火灾保险或财产保险中,保险财产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损失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契约行为。火灾损害补偿的过程一般要经过现场查勘、责任审核、理赔计算三个阶段。

火灾损害补偿理赔计算的主要依据是:①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赔偿的最高限额,在保险财产分项投保时最高赔偿限额应以该项财产的保额为限;施救费用可在上述保险金额的限度外另行计算,但也以不超过一个保险金额为限。②损失金额。一般情况下,财产损失按受损时的财产实际价值计算,另加合理的施救、保护、整理费用。如有损余,应折归被保险人,在计算损失金额时予以扣除。③赔偿方式。它取决于承保方式,火灾的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①比例责任赔偿方式;②第一危险赔偿方式;③按条款规定的其他赔偿方式。

一、自然损失保险的赔偿处理

自燃损失险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当尽快向当地消防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索赔时,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证明,对火灾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进行证实和说明。对不能提供火灾事故证明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自燃: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

(1)全部损失,按该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按照车辆的实际修复费用和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款。但两者最高分别不能超过该险种的保额。

(3)该险种每次事故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特征

1、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标的表现为特定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质财富,也可以是无形的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2、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填补损失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作为保险的标的,由此决定了财产保险合同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财产损失为其惟一目的,这就是财产保险合同的损害填补原则。

3、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保险责任限定制度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就保险金额的约定而言,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4、财产保险实行保险代位的原则

在财产保险中,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有权向该责任者请求损害赔偿,为了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被保险人只能获得选择权,即或者由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由被保险人请求第三人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了赔偿,那么,他则必须将对第三人的求偿权让渡给保险人,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参见上节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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