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你在跟那个女孩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她己经年满十四周岁了,只要当时她是自愿的,你没有任何的强迫,或者是协迫她又或者是引诱她跟你发生性关系的那么就不存在违法犯罪的行为。虽然说女孩子跟你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她是末成年人,但是只要她是年满十四周岁又是自愿的跟你发生性关系的那就没问题,也就不存在什么诉讼时效的那个问题了。
如果当初她没有满十四周岁并且你是知道女孩子是末满十四周岁的,无论女孩子是不是自愿的,只要你跟她发生性关系了那就是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在14岁以前和14至16岁期间都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只对14至16岁期间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前的行为不是犯罪,不能一并作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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