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期间,当感情破裂时应清点和估算全部财产,确定共同财产后商议处理方式。共同收入和财产一般按共有处理,共同债权债务按共同处理。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首先应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之后分清哪些属于同居后的共同财产。双方可商议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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