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后理财产问题的方式:
1、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同居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双方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财产的分割方式:
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所有权人独自享有,不予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夫妻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例外。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当事人的分割方案处理,无法达成分割方案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对于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分割的权利。
三、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财产分割原则是:
1、一方个人财产的,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男女平等原则;
4、其他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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