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有经济补偿与加班与否并无关联。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接触劳动关系,则能否取得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有,则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与其工作年限想对应的经济补偿金,反之,则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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