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大于3000元的: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然后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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