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需侦查机关审查案情与嫌疑人态度,投案自首符合条件即可。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不致危险的;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危险的;生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不致危险的;羁押期满但案未结,需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没有具体的规定,能否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先申请,然后侦查机关看案情以及嫌疑人的态度才做决定。投案自首后,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自首能否保证取保候审?
自首能否保证取保候审?自首是一种被告人在犯罪嫌疑被发现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虽然自首是法律上的一种情节,但并不能保证被告人一定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根据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来决定的。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是否有潜逃、毁灭证据等风险,以及社会对被告人的危害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因此,自首只是取保候审的一个因素,但并不能保证一定能够取保候审。
结语
自首虽然是取保候审的一个因素,但并不能保证被告人一定能够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会权衡被告人是否存在潜逃、毁灭证据等风险,以及社会对被告人的危害性,来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因此,自首只是取保候审的一个因素,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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