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但不经仲裁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不经仲裁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第二百一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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