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约定运费,托运人与收货人谁担责。
工作生活中,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运费的情况并不少见,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朋友、合作伙伴等,一般情况下,基于信任、继续合作的可能等因素考虑,双方都会按照口头约定履行给付运费的义务的,但因运费巨大等因素,朋友、合作伙伴反目,以致发生运费纠纷的情况很常见。在合同没有约定运费时,出现纠纷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两者谁承担运费:
1、当事人对运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约定,明确由谁承担运费。
2、若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般而言,货物自提的,运费由买方承担;送货上门的,运费由卖方承担。
3、如果依照前一原则仍不能确定的运费由谁付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运费事宜。
合同没有约定运费,承运人可向托运人收取运费。
当托运人与收货人没有约定运费,而发生纠纷的,通常任何一方都不会向承运人支付剩余部分或全部运费,导致承运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后,无法正常收取到运费。这时承运人该向谁收取运费呢?往往很多人都无法非常确定。
一、谁来承担买卖合同的运费保险
谁来承担买卖合同的运费保险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根据协议约定;
2、协议未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
3、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或交易习惯来确定;
4、仍不确定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运费保险是指当买卖双方有退货请求时,保险公司为退货产生的单程运费提供保险服务。因此,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当买方因退货原因发生时,退货运费应由买方承担,因此相应的运费保险也应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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