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异地就医结算需要满足的条件:
1、参保人员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就医的异地医院开通了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且信息完整可正常就医使用。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适用的人群:
1、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外地居住生活,社保不在该居住城市缴纳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当地医疗条件不够好,需要转诊到异地就医且当地医院开具了转诊证明的患者。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定居异地,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4、派驻外地工作人员: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医保报销在各地都有点小区别,但大的方面是差不多的。无非是登记备案、持卡就医、出院结算这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异地安置人员报销手续
登记备案: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持卡就医:跨省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
出院结算:出院时,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医保结算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异地转诊人员报销手续
登记备案:根据您所在地的转诊转治规定办理转诊手续,选择异地转诊医疗机构,凭《转诊转院确定表》和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持卡就医和出院结算同上。
3、异地急诊人员报销手续
登记备案:急诊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关系所在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材料,办理备案登记。
持卡就医和出院结算同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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