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授权具有四个特征:首先,其本质就是上级对下级的决策权力的下放过程,也是职责的再分配过程。其次,授权的发生要确保授权者与被授权者之间信息和知识共享的畅通,确保职权的对等,确保受权者得到必要的技术培训。三是授权也是一种文化。四是授权是动态变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赋予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的权力。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于,公司法允许股东在先缴付20%的资本时就可成立公司,在全部资本缴付完毕前,公司分红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优先认缴资本也是一样。但允许公司全体股东另作约定以体现公司自治,没有另作约定的,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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