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退还 彩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主法自2021年1月1日期废止)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 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薯乱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庆手没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誉纳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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