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也应赔偿。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同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如何处理
1、公司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应当对于公司进行赔偿。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若是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如果是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处理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在行使职权和权利时应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利益。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公司。而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滥用权力侵害公司利益的处理方式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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