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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贩卖的刑罚规定

2022-08-27 来源:步旅网

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般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法律分析

贩卖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一般在五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60;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160;#160;

拓展延伸

野生动物贩卖的法律惩罚措施

野生动物贩卖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的惩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野生动物贩卖者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的处罚。此外,对于从事野生动物贩卖的相关团伙,还可能面临财产的没收和经济处罚。法律的严厉惩罚旨在打击野生动物贩卖活动,防止野生动物遭受非法捕捞、交易和走私。同时,通过加大对野生动物贩卖的打击力度,也能够提醒社会公众关注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共同呵护自然生态环境。

结语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野生动物贩卖者将面临严厉的惩罚,包括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此外,相关团伙还可能被没收财产和受到经济处罚。法律的严厉打击旨在遏制野生动物贩卖活动,防止非法捕捞、交易和走私。让我们共同关注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共同呵护自然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评估,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适时调整。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和专用标识。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经科学论证评估,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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