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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构成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0-12-04 来源:步旅网

一、以次充好构成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以次充好构成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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