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房多卖赔偿有以下几种方式:
1、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商品房作为房地产,其所有权的转让必须登记,以登记为生效要求。其他买受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买受人可以依法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只是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屋所有权未转让。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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