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不回,可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 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女方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双方 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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