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过户,指的则是出于转让、出售、赠送或者是继承等方式来改变了房屋产权所有人的一个过程,它是需要到相关行政部么去办理关于产权变更的手续的,只有到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了过户登记手续办理,才最终算作是产权转移完成了。
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时,需要准备好下列资料:
第一种资料就是关于房产发生转移的登记申请表,同时需要提供申请此业务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户口本等,还有即将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房地产权利证书;
第二种资料就是经过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书,或者是经过公证了的房地产的赠与书等。
第三种资料时已经设定了抵押权的房产,应该要主动出具抵押权人同意之后的书面文件。
第四种资料时法院进行强制性转移时,应该要提交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五种资料是房产共有人同意其房产转移的书面形式的意见书。
第六种资料则是法律法规贵姓的应该出具的一些文件。
在准备好所需资料后,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便能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
如果房产证明的过户是不经过房产中介的话,需要把合同中的条款写清楚,包括违约之后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需要写清楚,在签订合同时房产证上载明的当事人都应该要在场。
然后,将申请的资料一起拿到房产局相关部门,在该部门填写好关于房产过户的表格以及存量合同,注意存量合同上面所写的金额要与之前签订的合同上面的保持一致。
之后,将所有申请资料交给房管局有关部门,在收好该部门的回执单过后,需要按照回执单上所载明的日期去缴纳自己应缴纳的税金,一般需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缴纳。
在缴纳清楚过户的税金之后,就可以拿到新的房产证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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