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利息一般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借贷。举例说明如果借款15000,对于约定的利息是6分(也就是一元钱一个月的利息为六分)的情况下则相当于月利率6%,那么这些金额的利息则是15000×(1+6%)^12=30182.947元。对于这个数额的核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4倍的情况下均属于高利贷行为,当然对于借款来讲借得越多其利息越高。
一、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能够约定吗
民间的借贷合同可以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般是以违约金的形式以及罚息的形式来进行约定。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二、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民间的高利贷行为屡见不鲜,很多放贷的机构或者个人利用他人急用钱的心理进行高息的借贷,导致很多借款人的利息越滚越多,最终无法承担,我国的法律中也规定了利息超过36%的部分是不予认可的,一旦遇到高利贷的行为应当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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