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年限划分为12、18和24个月,重新就业后失业再次领取保险金的期限与之前未领取的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法律分析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费用缴纳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失业保险费用缴纳截止日期通常根据当地法律和规定而定。具体的截止日期可能因地区、政策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失业保险费用的缴纳截止日期可以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或相关法律文件中找到。建议您及时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保险机构,以确保您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请注意,逾期缴纳可能会导致罚款或影响您的保险权益。确保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是保障您在失业时享受相应福利和援助的重要步骤。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时间而定。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可将前次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与新一次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请注意,确保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是保障您享受相应福利和援助的重要步骤。建议您及时了解当地法律和规定,确保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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