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开普票不交税的账务做账处理如下:
1、取得收入时,借方登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登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底结转免缴的增值税,借方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计入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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