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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店面转租合同

2023-10-07 来源:步旅网

  出租人(甲方): ,男,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男, 身份证号码:

  双方商定,甲方将自己向连江县市场服务中心所租赁的店面转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协议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店面的坐落、面积等概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店面座落在连江县凤城玉荷东路集贸市场壹层二号楼东向第一间。

  2、出租店面宽7米,长4.5米,面积为31.5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证件

  甲方应提供该租赁店面的原租赁合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文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店面租赁期为叁 年。自20xx年 X月X日始至20xx年 X月X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店面,乙方应如期将店面完好

  无损交还给甲方并应缴清所有已发生的应当由乙方缴纳的费用,如水、电费等。

  3、乙方如需拆除装修(甲方不负拆价赔偿责任)。则乙方应负责将

  店屋恢复至承租时的原状。如店面有实质性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按修复所需资金照价赔偿。

  4、甲方将上列店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性场所。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承租的店面月租金X万零柒佰元整。

  2、租金每壹年付款一次,第壹个年度的租赁金在签定合同时缴交;第二租赁年度始在每年X月X日前缴清给甲方。

  3、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收款凭证。

  第五条、保证金

  1、乙方承租该店面,应在签约之日以壹个月租金贰万零柒佰元整一次性缴交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

  2、保证金在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不计息)。

  3、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扣除该条款中乙方应负担的金额,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则乙方应自觉地交纳不足部分。

  第六条、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店面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在租赁期间,因使用该租赁场经营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装修费、水电费、物业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店面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店面,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店面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该店面。如征得甲方同意转租第三方,应与甲方重新订立合同,或对本合同签章认可。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提供店面给乙方使用的;

  (2)租赁店面的产权、使用权纠纷,甲方无法解决的。

  3、店面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店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该店面;

  (2)利用承租店面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收回店面应负责赔偿乙方履约保证金同等数额的补偿款,并赔偿乙方装修费等所有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逾期交付租金,应按逾期交付租金部份月百分之三向甲方加付违约金。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交租赁费及水、电费,如逾期缴交,甲方将加收该期应缴金额的5%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乙方原因造成店面损坏应及时负责修复或赔偿。

  5、租赁期满,乙方如逾期交还店面除应向甲方补交租金外,还应向甲方偿付租金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租赁甲方店面经营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2、如因乙方违法经营或因延期缴交税费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只享有承租店面内部的使用权,外部只提供乙方悬挂店牌。

  4、租赁期间,乙方应当负责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否则,应自负法律责任。

  5、甲方应保证租赁店面的出租权,如发生产权、出租权纠纷,甲方应及时负责解决。如因产权纠纷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6、乙方可以按照经营所需对店面进行装修,并不得破坏店面的安全结构和损坏相邻店面的利益,其装修费用乙方自行负责。如违反该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店面。

  7、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并认可甲方与原出租人所签订安全责任状。乙方必须遵守安全责任状中的所有条款,并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应负责赔偿甲方的财产损失。造成重大事故及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8、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需要,甲方有权收回店面,但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做好搬迁工作。

  9、甲方应当负责与原出租人(连江县市场服务中心)理顺各方面关系,履行其应当由甲方履行的相关义务,包括及时交清相关费用,否则,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租赁店面,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等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该租赁店面,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或经双方协商同意补充、修订。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订立时间: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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