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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场地租赁合同范本

2020-02-17 来源:步旅网

  甲方:

  乙方:

  乙方租赁甲方文体活动中心篮球馆场地举办文艺活动(经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内容及场地使用要求

  1、租赁内容:乙方租赁 文体活动中心篮球馆场地和看台,用于举办文艺活动。

  2、场地使用:甲方仅提供现有场地及设施的租赁,举办文艺活动若需要增加其他设施或设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举办的文艺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禁止演出低俗、淫秽、政治性节目。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因节目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在此期间共进行十场文艺活动,具体日期及时间由甲乙双方按每次活动情况协商确定。

  2. 每次活动前,乙方可提前2天进场布置舞台、调试灯光和音响。在活动结束后1天内乙方须拆除和撤走其所搭建的舞台、灯光和音响。

  3.本租赁期限是指:乙方在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之间举办每场文艺活动的时间(1天)、每场文艺舞

  第三条 租金、卫生垃圾清运费与支付期限和方式

  1.租金按场次进行支付,每场文艺活动的场地租赁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整)。在文艺活动前2日内付清。如需增加场次,则费用另计。

  2. 每场文艺活动的卫生垃圾清运费*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3. 押金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3.1合同押金主要用于逾期未撤除离场、破坏场地设备设施、卫生清理未完成等产生的费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甲方根据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办理退保证金手续。保证金只退本金,不计利息。

  3.2合同签订之日即支付押金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待乙方办理完文艺活动相关的前置法律行政许可手续后,再支付剩余的押金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4.乙方若需使用文艺活动场地及照明灯光以外的设施设备,则费用另计。

  第四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场前必须办理完并取得文化、治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的许可手续,保证文艺活动的依法合规。相关安全预案及许可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的场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场文艺活动结束后1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卫生清理费、修理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租赁场地的布置方案、活动方案等涉及租赁场地安全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乙方应当在甲方约定的期限内予以调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活动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调整。

  6.租赁期间甲方若需使用租赁场地,与乙方文艺活动时间发生冲突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让出场地,并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乙方的文艺活动时间,甲方不负责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甲方有权在乙方未举办活动的期间,将场地租赁给第三方举办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音乐会、话剧等商业活动。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电源供应。

  2.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活动。

  第六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乙方有权要求必须由甲方提供的必要服务和帮助。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具备合法的举办活动资格,并按照文化、治安、消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举办活动。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开始前,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办好各项审批手续。否则,甲方将不提供场地,并视此情况为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所收押金不予退还。

  3.乙方在举办文艺活动期间,由乙方负责租赁场地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要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5.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因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6.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和器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相应设施设备,按原样交还甲方。

  7.乙方搭建、布置租赁场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所使用之材料必须全部为防火材料。

  8.乙方应当妥善使用并保管甲方提供的包括租赁场地配套设备设施在内的全部设备设施,对甲方及租赁场地的各项建筑、固定设备不得擅自毁坏或拆改。门、窗、墙、柱、地

  9.乙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使用场地,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0.举办文艺活动期间乙方全权负责文艺活动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管理机关要求,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保人员,确保活动安全。若在文艺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损失。

  11.因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无法确认每场的时间,经协商,乙方应在举办每场活动前1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举办活动的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举办。

  12. 举办文艺活动期间乙方全权负责活动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管理机关要求,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保人员,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在各个门和通道配置安全保卫人员,在活动期间保证人员进出有序,文明观看,防止发生踩踏、骚乱、喧闹、向场内投掷物品、燃放易燃物品等不安全行为,确保活动安全。若在活动期间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举办文艺活动期间,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进行活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单场租金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变更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乙方单场租金价款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方要确保乙方的场地使用权。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乙方单场租金价款20%标准支付违约金。

  3.1 因违法活动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命令停止的;

  3.2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3 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3.4 被新闻媒体暴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5 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场地的;

  3.6 逾期2日未支付租金的;

  3.7 未按照辖区公安机关和辖区消防管理部门要求,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保人员的;

  3.8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举办十场文艺活动的;

  3.9 违反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第十条 有效期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诉至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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