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xx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xx年7 月5 日,在进场装修原材料中存在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与投标报价单中不符的情况。
当日已责令你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停工,待更换为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构配件后继续施工。
限你公司20xx 年7 月11 日前书面回复整改意见,如未按时 回复,我方将另择施工单位施工,本工程中标通知书作废处理。
特此通知。
当事人签字:
甲方人员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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