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员工: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规定精神,本单位全体员工均可成为光荣的中国工会会员,单位领导积极支持全体员工加入工会。为简化入会手续,工会筹备小组代表全体员工统一申请加入工会,如果各位员工无异议,从通告之日起,即成为本单位工会的会员。
如有不愿加入者,请于年月日前到(或致电)本单位工会筹备小组(地点在电话:)说明。
工会筹备小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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