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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2020-09-25 来源:步旅网

  本股东出资人民币x万元组建太原x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本人郑重承诺:

  1、本股东认缴出资人民币xx万元,并保证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时间内缴付。

  2、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3、本股东如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4、本股东保证守法经营,信守承诺。

  5、本公司设执行董事兼经理一名,由担任。

  6、同意聘任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7、本股东李颖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只办理唯一一个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8、本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本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1、制定本公司章程,章程共九章三十三条。

  12、同意委托xx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股东签字:

  x年xx月xx日

  太原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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