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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赠与合同书

2020-01-10 来源:步旅网

  合同编号:

  甲方(赠与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赠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赠送 (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赠与财产

  甲方将其所有的 (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第二条 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

  2、数量:

  3、质量:

  4、价值:

  5、(是/否)有瑕疵:

  第三条 赠与目的:

  。

  第四条 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3、交付方式:

  第五条 手续办理

  乙方应在 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接受赠与。双方约定所有权的转移手续为: 。

  第六条 赠与的撤销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2)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 。

  2、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七条 交付请求权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甲方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第八条 赠与物的损毁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甲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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