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今天上午我又一次迟到了。本该在9点开始的会议,我在9点21分才匆忙赶到,整整迟到了21分钟。本周一,也就是12月17日,同样是在优孚的会议,我迟到了10分钟。本该当时就订好计划,防止再犯,而这1次迟到的时间更长了。何况,周二时老板就交给我和王总一张交通卡,让我们本周每天都用这张卡打车上下班,可以绕路走,但是不要迟到。
临别前,老板还语重心长的嘱咐我要督促王总,帮助他,监督他,当时我也一定要做到的,可是我却在4天后又一次再犯上班迟到检讨书,辜负了老板的殷切希望和托付。
这次迟到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1、规律认识有误:对周五的道路拥堵和雨天加剧了堵塞没有足够的意识,轻信自己只要按照昨天的时间出发,就一定能在9点前到达。
2、误上贼车:司机的路线有误,一会说走四平路,一会说还是大连路,一会又说上高架,又走了周家嘴路,并且此名司机存在沟通障碍问题,完全听不进我们的意见,且在过程中不停叹气,唠叨着我们肯定无法准时到达,造成我们心理极度郁闷;最后王总不得不呵斥他:我们已经很难过了,请你不要再打击我们……我们当时就该当机立断跳下车,而不该由他载着四处兜。
3、历史根源:迟到是恋爱时惯出的毛病;通过以上列出的原因,可以很清楚的看出这都是一些客观的原因,可以成为一切迟到的理由。为什么别的同事上班的车程甚至要两个小时,也从来不迟到。为什么我非但没有尽到责任,反而自己也没有早起。
真正迟到的原因还是在主观方面。究其真实原因,是自己没有从上意识到迟到的严重性,没有真正意识到遵守时间观念,没有真正认识到严守的重要性。因为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迟到的严重性,在定闹钟时总是精确到秒,不愿意早起。在闹钟响起时总找种种理由,一会是想着昨晚睡得晚,一会想着我很困,一会又觉得再瞌睡一会应该不会迟到。
通过反思,我计划从以下几点着手改变:
1、将闹钟调前10分钟,到达时间定在上班时间的前10分钟,而不是满足于准点到达。
2、和王总互相监督,双方建立奖罚关系:比如,约好在几点几分必须起床在公共区域会合,双方必须工作着装,未能正式着装方不得再换装或添装,即使衣裳不整也得就那么出门;如果对方此时未起床,未准时起床方每延迟1分钟应向准时起床的1方支付10元人民币,超过5分钟的1律为100元人民币。
3、若迟于约定时间到达,则从约定时间前5分钟开始计时,每分钟5元,计算乐捐金额。
4、若再迟到,应在晨夕会上向因为本人的迟到而耽误工作的同事公开道歉,道歉的标准姿势为:90度鞠躬+诚恳的“对不起,我错了”。
在此,我保证,以后的任何会议和讨论,一定要在约定的时间5分钟前到达,只能早到,不许迟到。
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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